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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咎(Schuld)》// 費迪南.馮.席拉赫(Ferdinand von Schirach) 著 // 

薛文瑜 譯(2011) // 先覺出版 // 自有書

.真正的罪不在於刑罰的實現.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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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閱讀《罪咎》的過程更艱難了,當然並非文字上閱讀的困難,書中沒有艱澀的文字,而是每個故事帶給人的思考更深。一開始作者費迪南引用亞里斯多德的一句話:「事物正如其本貌。」這句話旨趣看來與眼見為憑相同,但讓人思索的是,何謂「本貌」?是雙眼所見嗎?還是那些雙眼所不能見?費迪南在《罪咎》的每個案例,一一展現那些本貌的真面目。


  正義的實現,是刑罰的核心目的,但往往也是最難實現的部分,因為「人」是刑案中最大的變數。法庭在人們的想像中,是實現正義的場所,但也是謊言的大鍋爐,正因為正義無法百分百的被實現,才有「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」這句話,因為這句話的本質,代表正義在當下並沒有被實現,只是亡羊補牢安慰人心的拍拍而已。


  15則故事中,正義的界線模糊,故事中沒有很多大快人心的審判結果,司法之路就如揹著行囊行於沙漠中的旅人,無時無刻冀望著綠洲,沒想到遇見的只是海市蜃樓。但要說故事的審判結果都是不公不義,倒也沒這麼悲慘,在《罪咎》中,所看到的正義,是相對的,而非絕對的。就如〈補償〉中,受虐妻子弒夫一案,真正的殺人者並沒有被起訴審判,但我會認為故事的結局符合期待,縱使它並非傳統一命抵一命的正義。


  每個刑案,都是一個悲劇,一個遺憾。〈慶典〉裡的強姦犯沒有受到懲罰,受到懲罰的是被害者和她的家人;〈DNA〉中殺人者在事過境遷後,仍然擺脫不了內心的譴責,19年後選擇自殺一途;在〈司法〉裡,絕不可能犯暴行的男子,卻因為簡易程序連出庭的機會都沒有,就結案造成冤獄,也因為程序的關係,無法申請冤獄賠償。身為律師的費迪南,藉由這些司法而無法圓滿的故事,敘說正義的相對性,以及司法的有限性。


  因為犯罪事實只有犯罪者和被害者還有老天爺知道,因此無論是法官、檢察官,甚至於老百姓也只能透過外觀(客觀)的事實加以評斷,當證據無法證明一個人有罪時,他就不該受到刑罰的責難,這是刑事程序所保障也是最基礎的,當然也被人詬病正義無法伸張,成為投機者的保護網。在司法有限時,能消極冀望的也只有非司法手段和道德的譴責而已。然而真正的罪,不在於刑罰的實現,刑罰也不過是實現正義的一種手段罷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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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〈慶典〉中,花樣年華的少女在熱鬧非凡的節日中,被有家室的樂團團員輪姦,讀者都知道這群男人有罪,卻因為事後這群男人中的其中一人報警,女孩才獲救,而使案情陷入膠著狀態,最後這群男人無罪釋放,留下女孩和父親面對傷痛。作者並沒有為男人們辯護獲勝而歡喜,反而以「一夕之間長大成人」來形容內心對於正義的衝擊。這讓我想到,之前在法扶當志工時,有位女律師說她的第一件案子,就是為強姦犯辯護,鄙視強姦犯但職責必須為他辯護,那內心的掙扎,讓她瞬間成長。


  〈DNA〉中,殺人者當下並沒有接受刑罰的懲罰,而在19年後案件重啟調查,法官也釋放加害人,但加害人還是選擇自殺,了卻自己的愧咎。罪咎不在於刑罰的實現,而在於內心對自己的譴責。


  〈孩子〉一位聲譽良好的男子,因為孩子的一句謊言而入獄,使美好的家庭破碎、人生跌入地獄。在孩子成為青春少女之時,他們相遇了…「他相信,他有權利討回公道」男子滿懷恨意,卻沒有殺害長大成人的孩子。洗刷冤屈後,司法還他清白,但別忘了也是司法陷他入獄。


  〈解剖學〉一場車禍免去另一位女孩的受害,為何車主仍要受過失致人於死的罪責?縱使得以緩刑。


  〈行李〉這是相當詭異的事件,警察在臨檢時,從波蘭人攜帶的一只皮箱中發現虐殺照片數張,但並沒有證據顯示照片中的人是他殺的,作者巧妙的辯護讓波蘭人免於審判,警方在波蘭人提供的線索埋伏,卻沒有逮到他說的人,而他卻以被處決的方式,死在停車場中。


  〈渴望〉衣食無缺帶著LV包、Gucci皮夾的女子,犯了偷竊的罪,患有偷竊的癮,因為是初犯、偷竊的價格又低,於是不起訴處分。若是犯罪是一種疾病,是否可像對待病人般投藥醫治,而不加以殺害?但那成本太高了,是嗎?


  〈光明會〉近幾殘殺的儀式,(差點)斷送一條人命,罷凌的問題在學校很是嚴重,但往往會因為犯錯者是學生,而以較寬容的方式處理,因為「心智尚未發展完全」不能期待他們對儀式中認知「鞭打及吊刑可以恕免一切罪孽」有正確的認識。光明會的儀式,帶來的效果跟光明一點邊都沾不上。


  〈雪〉老人為了毒販的新生兒,願意扛起一切的罪,而毒販卻因另一項暴行,面對審判的來臨。


  〈鑰匙〉篇幅不短的一則故事,真正賣搖頭丸的人並沒有被抓到,反而是車手遭殃,只能說一山還有一山高、聰明反被聰明誤啊。


  〈孤單〉女孩被強姦而生下一名男嬰,驚恐未定的她讓男嬰溺死在馬桶中,審判長未對她判刑,而強姦者則被判了重刑。讓我關切的是,女孩在面臨強姦時,原本可以逃脫,但鄰居太太沒有伸出援手,她認為女孩並不是她的義務,跟她沒關係。


  〈司法〉一名拄拐杖瘸腿又瘦如柴骨的男子,被指控在公園中「殘暴的對他人施暴」,一切在簡易程序中結案判處刑責,卻發現是冤獄,但因為聲請賠償的期間已過,白受罪。這則故事戳破民眾對德國司法的謬想,德國是世上屬一屬二公認做事嚴謹的國家,但作者卻用極短的篇幅,敘說刑事簡易程序的缺漏。


  〈補償〉長期受虐而殺害配偶的案件層出不窮,對故事中妻子和女兒的處境感到悲傷,其情可憫是法官量刑的考量,不過審判長卻用盡方法,撤銷羈押令,故事中沒有人受到責罰,殺人的那雙手藏在妻子可憐的處境後面,只有死去丈夫冰冷的屍體承受一切的罪,以生命作為賠償。


  〈家族〉你認為犯罪的基因是會遺傳的嗎?


 


*簡介*

 

 

  在罪的深淵中,人無所掩蔽,
  只剩下赤裸裸的存在。

 

  犯了錯的人,未必都以接受刑罰作結,
  但罪咎可能就此生根,以超乎想像的方式,崩毀原來的世界。

 

  兩名女子殺人,各自被判無罪獲釋;一個司機阻止了可能的變態謀殺,卻遭判徒刑。一對伴侶殺了強暴犯,一生飽受不堪過往糾纏。九名管樂隊的凡夫俗子毀了某個女孩的人生,竟沒有任何人背負刑責……

 

  費迪南.馮.席拉赫將刑事案件化為偉大的文學作品。這位德國最會說故事的辯護律師,再次執起毫無矯飾的紀實之筆,以其獨一無二的語言,輕聲但堅定的對善與惡、有罪或無罪,以及我們每個人的道德責任,提出更尖銳而核心的質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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