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蘇案96年矚再更二字第一號宣示判決的日子。

我想,對於蘇案關注的人,特別重視11/12這個日子,是有罪判決?或無罪判決?

每個人都在摒息以待,連在考強制執行法的我也不例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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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案對我而言,又代表什麼呢?

三年前,在大二的時候,教授刑法分則課程的老師,在課堂上提起蘇案,並且提及台北高等法院,持續審理此案,鼓勵同學可以去法院旁聽。

(註:法庭是可以旁聽的,不在於你有記者的身分或家屬身分,只要遵守旁聽規則除特殊案件外,都可以正大光明走進法庭聽法官審理案子。)

 

這是我第一次與蘇案相遇。

台權會在開庭前會為蘇案做簡介,播放島國殺人記事,讓參與者對蘇案有基本的認識。

隨後,參與者拿了旁聽證陸續進入法庭內旁聽該案的審理,並且進行法庭觀察紀錄

辜且不論檢察官義務律師團就言詞辯論的攻防如何,我注意的是法庭內的氛圍與蘇建和三人的反應。

每次去聽蘇案開庭,起碼都是二個小時以上的審理過程。

時間在法庭上的凝滯與沉悶,光想像就令人渾身不舒服。

 

你可以把蘇案三人想像成,老師命令學生就非專業領域內的事情,必須做一份報告。學生那種不甘、無奈的心情。

例如學生是學法律的,卻要就化學反應做實驗,並且就此生出一篇報告,可想而知這篇報告一定相當糟糕,可能統計有誤,實驗的素材不合理……等問題。但學生還是碩著頭皮生出報告來(自白、證言)。

報告不只是書面的,老師還逼你每隔一、二個月就同樣內容做口頭報告(從一開始被指證因刑求而作成的自白,到之後的"真正"自白,每次開庭說相同的話),一年至少說個五、六次;第二年也是每隔一、二個月就說相同的報告內容;第三年也是每隔一、二個月就說相同的報告內容;第四年也是每隔一、二個月就說相同的報告內容……一直持續20年。

光用想像,就覺得累了。更何況是坐在法庭上的蘇案三人。

每當法官詢問是否有其他證據、抗辯的理由時,三人說的內容每次都是一樣的。

就像我舉老師逼迫學生做報告的例子,很累、很煩、很無奈。

每次二個小時的審理過程,除了攻防讓人精神提振外,過程中都是沉悶的氣氛。

 

因為認識蘇案,開啟我對於法律的另一種視野。

不要相信單面之詞的觀點,對於媒體的報導要有深入瞭解與考查的思維。

法律在顧及「情」之外,別忘了,它還是「法」。

只要證據充足,就該定罪;反之,就該判無罪。

刑事訴訟在於追求真相,這是每個讀本科的人,必然讀過的內容。

 

坐在法庭內的我,覺得2個小時,好累。

坐在檢察官旁的被害人家屬呢?20年,疲憊應該如何抒解?

那坐在法庭內的蘇案三人呢?20年,精神壓力又應如何表達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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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「自由人」,名信片。  

 

任何的法律案件,必須依據證據審理,作成判決。

刑事案件涉及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與生命權,更應遵守嚴格證據法則規定。

當對三人的起訴證據有重重盲點時,明顯的罪證不足。

唯一的證據是自白,自白不得作為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,法律明文規定著。

如果檢方無法舉出除自白外的有罪證據,就應判決蘇案三人無罪。

真正的兇嫌已伏軍法,執行死刑了。

 

是該讓被害人家屬與蘇建和、劉秉郎和莊林勳重獲自由。

 

已經邁入畢業倒數計時的我,也希望蘇案可以從此判決確定。

在此案纏訟20年的任何人,都得以找回普通人的生活。

簡單的生活。

單純,只是作為人,有尊嚴的生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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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閱讀:

追尋正義二十年 蘇案無罪,真正的自由人回家了!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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