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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書名】我十歲,離婚

  【作者】諾珠.阿里 & 戴樂芬妮.米努依 著

  【出版】寶瓶文化出版

  【借閱】張靜愚圖書館

 

  那一年,我才十歲。

  有一天,爸爸卻對我說:「妳要結婚了!」

  我是諾珠.阿里,來自葉門一個偏遠的小村落。我每天最快樂的事,就是到學校讀書,和同學鄰居們一起玩。但是有一天,我的爸爸居然說,要馬上把我嫁給一個快四十歲的男人!

  新婚的當晚,那男人逼我做了齷齪的「那件事」……之後的每天,我都活在恐懼與骯髒的陰影裡!
  他虐待我、痛揍我、禁錮我,我再也受不了了!我知道,唯一能讓我逃離他的方法,就是離婚!!!……


  這是一樁發生在葉門的真實事件。年僅十歲的女孩諾珠.阿里,因為受到不合理的婚姻折磨與虐待,利用機會偷偷逃離丈夫的監控,前往法院提出離婚的請求。
  經過媒體的披露,諾珠的遭遇立刻傳遍了阿拉伯國家和全世界,更引起國際一陣譁然。她的律師不僅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,並對諾珠的父親和丈夫提出控訴,最後,這場轟動國際的離婚請求,終於讓諾珠達成願望,也讓她成為回教國家、甚至是全世界年紀最小的離婚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--更多內容請點閱

 

 

  【夢醒有話要說】 

  對於伊斯蘭教(回教)國家的印象除了不吃豬肉、每天朝聖地膜拜五次,就是戴著神祕黑面紗的回教女人,對於信仰相當虔誠、對於女人的思想非常壓抑,女人在回教社會中只是個附屬品,或說延續生命的一個工具而已。

 

  主角諾珠生長在葉門,一個處於紅海與印度洋,位於阿拉伯半島南端的國家(因為地處於交通要道,從前就成為侵略者爭佔的地方)男人在社會上有絕對的權力,包括對於家族事務的決定以及子女的婚嫁,女人只是角落悲微的生命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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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葉門現在的首都薩那或許是交通便利,文明的地區,然而諾珠卻出生於意思為「在外面」的「卡極」,一個思想較古老的區域。在現代,我們可能認為缺乏人權或充滿陋習的行為,在卡極都視為普遍現象。縱使諾珠舉家遷移到1962年至1990年間為阿拉伯葉門共和國首都的沙那也是如此,並沒有因為到了一個比較現代的城市,而思想有所演進。

 

  在這本書中,我看到了在貧困階級的一端,他們部分的生活模式。男性睡床(無論年紀多小,即使是弟弟也一樣),女性睡地板;男性才能參加家族會議,女性只負責服從;無論對任何階級的人而言,卡特葉說起來像是他們的口香糖,但實際上是一種微量的毒品,男人在工作結束後沒事就可以嚼食(有興趣可看格主介紹);小孩大部分都在街上行乞,父母不會讓他們在校念書。更誇張的是,1999年婚姻法修正:「父母得同意女兒於15歲前結婚,惟男方不得在女方進入青春期前與她發生關係。」這個法案非常不可思議,是葉門政府太傻太天真還是怎麼地?當每個男人是君子嗎?而思想較古老的人則持著:「阿依莎才九歲就嫁給先知穆罕默德。」(P79)「娶妻九歲,幸福永遠」(P106)令人咋舌的論調。

 

  我記得在上心理學的時候,教授曾提過12歲之前的孩子,是不懂得「性愛」產生的愉悅感。雖然12歲是統計學的數字,不過較小的孩子在未接觸這方面資訊時,的確不懂「性」為何物,這當然是一種侵害。在諾珠還沒有站出來為自己發聲前,有多少的小女孩知道這是可以反抗的事情?有多少小女孩因為服從家族男性的命令,而受害?中國不也是如此?在家從父、出嫁從夫、夫死從子,好像世界沒有對錯,只有男女之別,男性代表絕對的權威,無庸至疑。相當荒謬。

 

  令我咋舌的還有,當諾珠決定反抗時,並不是立即上法院訴請離婚官司,她先向家裡表達她的訴求,想透過家庭獲得援助;不過她的母親卻說:「這是女人的宿命,不能反抗的」;她的父親說:「為了家族的名譽,她不能這麼做!」為了名譽她只能服從,把「名譽」這個大帽子扣在諾珠的頭上,名譽是什麼?能當飯吃嗎?諾珠是這麼想的,在沒有經過她同意就安排結婚,還談論什麼名譽呢?她提起的離婚官司,讓家族「蒙羞」了,社會的價值觀如此,怎麼進步?

 

  諾珠的離婚官司雖然勝利了,但其他在社會底層的小女孩是否逃脫魔咒?還是莫名被扣上「維繫家族名譽」的大帽子,永遠不能翻身?一個社會體制沒有變更的情況下,悲劇只會在社會角落重覆上演,而沒有消失,只能待悲劇被世人發掘、揭露,最後再次傷害當事人而已。

 

 


 

P98卡特葉真是我們國家的悲劇……耗盡了我們國家的水源,讓我們每個人都要渴死了!(今日葉門境內,有三分對二的儲水是用以灌溉卡特葉田)

P184我突然有個念頭:生命可真奇怪啊。一邊是看起來像皇宮的清真寺,另一邊卻是沒有錢吃飯的乞丐。

P59註:婚姻交換的舊習俗,目前仍通行於葉門外省以及貧困階層。主要是將新郎的妹妹送給新娘家的成員當作是聘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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