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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、文案來源 博客來)

  【書名】天使之耳(交通警察之夜)
  【作者】東野圭吾 著
  【出版】皇冠出版社

  
【內容簡介】 

  東野圭吾在創作早年尚未摸索出自己的風格,因此嘗試了各式各樣的題材,關於「交通犯罪」的作品其實是不多見的,更何況是如同本書這種主題式短篇集,更是顯得新鮮,其中情節的精心設計與題材結合方式足可見作者的用心。東野圭吾寫作推理小說的敬業態度與大膽嘗試,也許是讀者在欣喜閱讀故事之餘,可以細心體會的另一層面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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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夢醒有話要說】 

  對於作者東野圭吾並不陌生,在痞客邦的〔讀創館〕活動中,某次的贈書活動是《布魯特斯的心臟》(很可惜我沒獲得這本書XD),而同學偏愛日式的推理小說,也常聽到這個名字。初次拜讀東野圭吾的作品是《白夜行》,是我難得可以閱讀完的日系小說,《白夜行》對於人性的詮釋和劇情的安排我還滿喜歡的。

  這本小說,通本都是交通案件故事,而名為《天使之耳》只是取其中一篇故事的名稱作為書名而已。東野圭吾用日常發生頻繁的交通事件,寫了六個故事,每篇的劇情會帶給人吃驚的結局。故事內容不難理解,最難理解的大概是【天使之耳】這篇,因為有一部分的時間推理。整本大約花二、三個小時就能看完,不難讀易消化。

 

–天使之耳–

  交通事件難就難在沒有目擊證人在場,雖然說現在是全民警察的時代,每個路口、紅綠燈幾乎都有監視器,但這本故事大約完成在20年前(1992年左右),當時的日本應該沒有如此詳密的監視系統。就算現在每個路口都有監視的公共設備,但又有多少只是「裝飾」用的?因此,交通事件成為羅生門事件的可能性也大幅上升。

  這則故事中,證人並不是目擊者,而是死者眼盲的妹妹,但她卻有過人的聽力和準確度。故事藉由廣播電視播出音樂的時間和紅綠燈換號誌的時間,推算出肇事的原因到底出在哪一方,簡而言之就是誰闖紅燈。

  結局令人相當意外,我想,這算是另一種智慧型犯罪吧?(或逃避責任?)

 

–分隔島–

  小時,爸媽都會叮嚀過馬路一定要走天橋,通常設有天橋的地方就有分隔島,但行人過天橋通常是說給小孩聽的,懶惰圖方便的人會直接從分隔島走到對向車道去買東西,完全不顧交通規則。這種「圖方便」的心態,無論對他人或自己,都可能是肇事的原因。不過當事人通常都會用「我不知道會這樣」作為推卸的理由,早知如何,又何必當初呢?

  這則故事是悲傷的結局,對於公權力無法施展,受害者只好自力救濟。

 

–危險的新手–

  夢醒每次心想:有昭一日我會開車,一定要前後左右都貼「新手上路」的標示XD。新手對於路況不熟或自身駕駛技術沒信心,所以才貼上「新手」的標示。這則的肇事主角,卻以惡作劇的心態對新手逼車,導致新手出了車禍。

  新手也不是好惹的,為主角招來N倍的麻煩,藉此教訓他:新手不是好欺負的,更何況肇事還棄之不顧。

  千萬不要欺負新手,尤其是聰明的新手駕駛。新手駕駛設的局,讓人不禁為肇事主角捏把冷汗。

 

–請通過–

  我想不少人有這樣的經驗:明明路是小條窄路或者是小巷口,還是有人把車停在旁邊,也不知是腦袋有洞還是沒有腦袋?造成來往的車輛無法通行的窘境。其實這是相當糟糕的行為,若是巷內發生火災,消防車就無法救援。一個不經意的停車動作,可能是造成他人死亡的間接加害者。

  本則的主角亂停車,造成他人無法通過而失去生命,最後連自己都差點失去生命了。雖然最後對方還是有良心,放他一馬。但這個故事卻讓我印象最深刻,也讓我決定以後就算要停遠一點,也不能把車停在巷口或窄路上,以免造成遺憾。

  明明知道可能造成遺憾的結果卻仍作為,是不可原諒的事情。

 

–別亂丟–

  無論是當乘客或駕駛者,都曾遇到(或自己就是)前方車輛從窗戶拋出垃圾的情形,若是紙屑還好,但是銳利的物品就相當危險,有可能帶來致命的危機。就如本則交通事故的主角,在高速公路上亂丟飲料鐵罐,造成後方來車的人失明,這是多麼可怕的事情。在高速的行車情況,若鐵罐打中的是脖子,畫出一條傷口,那該怎麼辦?又是多麼的危急的情況,又是一個不經意動作產生危險的事件。

  我國有相關的法規可以處以罰鍰,但還是有人狂丟垃圾呀~此時,請拿出隨身攜帶的相機,拍下來,檢舉吧!(可以分得檢舉獎金唷,哈哈)

  這篇故事的相對人,剛好是一點偷情的男女,男的因為感情上的壓力,把其中一個角色殺了,還為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明,不過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,最後他丟棄的空罐,反而成為破案的關鍵。此時「不是不報,只是時候未到」的明訓,猶言在耳。

 

–鏡中–

  從以前就知道每個國家的駕駛座有左右之分,而馬路和交通規則的規劃也不同。這則故事就是以這個車輛的設計不同為背景而撰寫的劇情。當兩個開車文化相反的國家,常造成駕駛者無法適時改變駕車的習慣,形成像「鏡子」般顛倒的現象,事故常因此而發生。

  出國旅遊,租車開車還是得小心呀。

  

  我國前半年(99年1月~6月)總共發生95,598件交通事故,造成985死亡,受傷的人次更高達125,510人,平均每天發生531件的交通事故,每天有5個人死於車禍事件。這個數字是相當驚人的,每天有5人死於交通事件中,一個家庭才不過幾個人……從91年到98年交通事件逐年增加,這證明交通宣導不足?還是人的劣根性無法改正?上面的數字還是提報警政單位的,未統計的黑數不知是多少。

  對於這麼頻繁的事件,雖然不如刑事重案驚世駭俗,但往往一個不經意的行為,就可能威脅自己或他人的生命,怎能不謹慎上路呢?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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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內政部警政署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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